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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网络来源 2020-07-17 14:59:21

  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市、县两级督导部门今年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0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

  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规定要求等因素核准后,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40%,并逐年减少。

  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实施录取、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七个流程。特别提出了在填报志愿时考生要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对学生报到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将由学校汇总名单报市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此外,石家庄市高中招生将坚持全程监督,全面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适时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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