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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家庄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石家庄奥数网 2016-05-31 09:56:07

  石家庄教育局关于如何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做出了通知,各位家长可以参考以下信息来为孩子进行择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在保持招生入学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择校生认定工作,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二)进一步规范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具体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促进非本地户籍学生教育与城市承载能力更加匹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为科学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民服务,自2016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市主城区报名入公办小学的,须从市教育局网站(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试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9日每天7:00—21:00;需在我市主城区小学升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见附件2)报名。

  (四)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由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五)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七)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3),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学。跨县域转学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八)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审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51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直属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招生管理,落实招生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民办初中要签订招生承诺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在全市统一招生时间内,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监督所审批民办初中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市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实施。各民办初中要在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超计划、超范围、超时限招收学生的,不予学籍注册。

  (九)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十)市二中西校区(原市五中)招生片区由学校与新华区教育局协商确定;市六十一中学招生片区由学校与井陉县教育局协商确定;市一一九中学招生片区由学校与正定县教育局协商确定。回民小学的回民毕业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市九中就读。

  (十一)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二、招生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入学需求的前瞻预测,按照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情况等科学编制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对因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生源分布不均等历史原因以及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班额,尽快达到规定标准。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学校《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要保持相对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时,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招生片区划定要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片区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学校网站、主流媒体、学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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