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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2)

家长帮社区 2014-06-16 13:57:19

   
    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校长免职
   
    《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热点学校择校乱收费、控制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局领导“一对一”包校监督机制。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招生行为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违规行为,并由市教育局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行政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直至责令停止办学。
   
    不满6周岁入小学不予学籍注册
   
    今年《通知》特别之处,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对于不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入小学的儿童,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从2014年秋季起,初中招生将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学籍管理平台直接导入招生结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是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任何学校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如小学阶段“5升6”、“4升5”等)。
   
    跨区转学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市区内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区转学证明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跨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
   
    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拆迁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订招生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严格按照全市招生工作时间、程序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小学、初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特长班招生外,全面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审批内容,制订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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