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奥数网

石家庄站
奥数网

2014年石家庄小升初指导手册全攻略(2)

家长帮社区 2014-06-05 14:17:54


  盘点二:石家庄小升初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为社会所广泛关注。尤其随着我市城中村改造、新民居建设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难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确保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为实现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打造“现代一流,人民满意的省会教育”做出贡献。现将我市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1、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小学报名安排入学,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三)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四)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

  (五)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

  (六)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2、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均衡配置物化、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矛盾,消除市区和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切实做好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五)做好跨区转学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办事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未按程序进行,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由转入区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安排。

  (六)继续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初、高中直升班需经市教育局审批。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让学生共享均等受教育机会。该项工作落实情况今年仍将列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七)坚决清理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