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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省级示范性普中 分配生招生办法确定

石家庄教育城域网 2012-06-01 16:46:52

  为做好2012年中考分配生招生工作,我市特制定《2012年石家庄市市区省级示范性普中分配生招生办法》,明确招收学校及分配生计划。

  按照规定,我市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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