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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桥东教育网 2011-12-06 11: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设奖目的是为了弘扬宋庆龄先生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她为少年儿童奉献毕生精力的崇高品质;树立少年儿童学习榜样,激励全国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做好2012年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奖学金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在全国范围内共设1540名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奖,每人将获得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体育锻炼活动,身心健康。

  2.具有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社区家乡的美好情感,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和责任感。

  3.具有远大的志向,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昌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乐于进取。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真实可信,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程序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2012年1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2012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申报名单汇总表盖章后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2年2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各地报送的名额、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区域学生比例和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四阶段(2012年4月至7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开展获奖者事迹网上展示,制作“获奖者风采录”专题片和《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纪念画册》,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和颁奖工作。

  六、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区域学生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2.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住地的社区、村(镇)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地市县和省(区市)三级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逐级上报的公示证明为准。

  3.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表述,最好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避免评语式语言。被推荐者的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要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候选人须另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推荐宣传的2名候选人须另附生活、学习照片及影像宣传资料上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有关评奖工作的具体情况,各地可直接咨询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上海市五原路314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谢虹、钮晨晨

  电话:021-64710212转150分机;021-64333704

  传真:021-6433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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