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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2011年义务教育招生通知

石家庄奥数网整理 2011-07-15 11:32:15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一、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小学报名安排入学,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三)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四)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

  (五)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

  (六)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均衡配置物化、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矛盾,消除市区和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二)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市区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等信息),在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前,由所属区教育局分别向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便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四)切实做好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五)做好跨区转学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办事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未按程序进行,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由转入区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安排。

  (六)继续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让学生共享均等受教育机会。该项工作落实情况今年仍将列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七)坚决清理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摸清底数,制订详细方案。在政策宣传、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1]29号)文件要求,把规范招生秩序和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校长负全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关爱弱势群体,实现控辍保学。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认真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大力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区“联合体”均衡发展模式和农村“学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就近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解答并努力解决群众在子女入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市区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一)市五中招收新华区小学毕业生6个班270人,其责任区及招生工作,由新华区教育局负责。回民小学的回民学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9中就读。

  (二)河北师大附属中学初中招收师大子弟。

  (三)各县(市)、区属中学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五、市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2011年6月25-27日,跨区入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手续。

  (三)2011年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2011年7月5-6日,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尽可能采取网上报名,网址由学校向社会公布。2011年7月9-10日,组织外语口语测试。2011年7月13日将录取信息通知学生,7月1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

  (五)2011年8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并通知到所属学校。

  (六)2011年8月11-13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15-16日学生报到。

  (七)2011年8月17-18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

  (八)2011年9月1日,正式开学。

  六、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外来人口子女初中报名地址

  长安区: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

  桥东区:四中路小学北侧(北花市街2号付1号)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报名安排入学,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三)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四)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

  (五)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

  (六)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均衡配置物化、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矛盾,消除市区和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二)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市区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等信息),在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前,由所属区教育局分别向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便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四)切实做好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五)做好跨区转学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办事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未按程序进行,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由转入区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安排。

  (六)继续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让学生共享均等受教育机会。该项工作落实情况今年仍将列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七)坚决清理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摸清底数,制订详细方案。在政策宣传、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1]29号)文件要求,把规范招生秩序和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校长负全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关爱弱势群体,实现控辍保学。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认真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大力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区“联合体”均衡发展模式和农村“学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就近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解答并努力解决群众在子女入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市区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一)市五中招收新华区小学毕业生6个班270人,其责任区及招生工作,由新华区教育局负责。回民小学的回民学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9中就读。

  (二)河北师大附属中学初中招收师大子弟。

  (三)各县(市)、区属中学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五、市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2011年6月25-27日,跨区入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手续。

  (三)2011年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2011年7月5-6日,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尽可能采取网上报名,网址由学校向社会公布。2011年7月9-10日,组织外语口语测试。2011年7月13日将录取信息通知学生,7月1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

  (五)2011年8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并通知到所属学校。

  (六)2011年8月11-13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15-16日学生报到。

  (七)2011年8月17-18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

  (八)2011年9月1日,正式开学。

  六、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外来人口子女初中报名地址

  长安区: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

  桥东区:四中路小学北侧(北花市街2号付1号)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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