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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石家庄奥数网整理 2011-07-06 13:16:44

  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仅能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还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保补贴。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

  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范围和对象,为石市2011年及以后年度择业期内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范围毕业生要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手续,可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可获补助和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

  此外,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1000元。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内

  最多免收企业3年场地费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进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地费;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按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是指市人社部门在和美大厦“省会创业孵化园”开辟的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扶持、创业创新等服务的园区。

  高校毕业生经营早餐、夜市

  优先安排选定经营场所

  按规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到市政府确定的早餐工程经营企业,从事早餐经营或到市政府推动建设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入驻经营,早餐经营企业和特色街区承办单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选定经营场所。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规模扩大而重新组建有限公司的,在主要投资人不变,并且申报的新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由登记机关使用原字号注册登记。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还可在三年内享受每年每户最多8000元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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