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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石家庄小升初招生办法相关要求

网站整理 2011-06-30 19:03:54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均衡配置物化、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矛盾,消除市区和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二)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市区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等信息),在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前,由所属区教育局分别向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便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四)切实做好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五)做好跨区转学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办事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未按程序进行,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由转入区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安排。

  (六)继续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让学生共享均等受教育机会。该项工作落实情况今年仍将列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七)坚决清理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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