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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入学不受限制

新闻网 2011-06-21 21:11:22

  昨天获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执行的《实施办法》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针对残疾人的政策,以及众多残疾人享受的优惠照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入学,不受学区和地域限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补助寄宿生活费、交通费、学习用品费等费用;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通过发放助学金、减免学费、提供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形式,保障其入学和完成学业。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除此以外,《实施办法》还在减少残疾的发生、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食其力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完善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建设无障碍环境等多方面进行了硬性规定。《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后,违反办法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将会有明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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