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石家庄市小升初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市区(含高新区)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安排入学。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市区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分区分别向有关区教育局通报,以便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将严格停办。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自2010年暑期招生开始,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严禁各公办中、小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抢挖生源。不允许各中学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各初中学校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擅自所招学生不予学籍注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严禁借招生之机搭车乱收费。
招生后,各学校要对今年所招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等,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所有录取新生今年仍由区教育局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均衡配备师资,实现校内义务教育均衡。
学生:特殊学生有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的就业(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的小学报名,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跨区学生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并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被拆迁居民子女
因旧城改造和成片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协议生
学校下放前,因学校建设等原因,市政府、原市教委或学校与部分村及厂矿、单位所定招生协议仍然有效。企事业单位办学,未办理移交手续,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
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外来人口子女初中报名地址为:长安区: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桥东区:四中路小学北侧(北花市街2号付1号)、桥西区:南马路小学院内(南长街26号)、新华区:原西焦小学院内(友谊北大街1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