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细则(3)
(2)学生转学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④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外省市户口簿(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达到标准分值的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 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并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18年6月25日、8月29日、8月3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