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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户分离入学工作细则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28 11:03:30

  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户分离入学工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区继续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3月16日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在小学及街道居委公示栏内,张贴《虹口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告示》,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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