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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7-03-20 18:20:34

  2017年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11]7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教委沪教委基[2017]2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2017年静安区教育局将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材料

  (一)小学入学

  1.申请人户分离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应持有在2017年4月23日前由静安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二)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应持有在2017年4月10日前由静安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三、日程安排

  3月15日   静安教育信息网公示本《实施细则》

  4月1日-10日  初中入学:确需回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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