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陀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2017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按要求在本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三、实施地区
普陀区内所有街道、镇。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