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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2015小升初招生方案之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家长帮资讯 2015-03-19 10:19:20

  上海奥数网  2015年上海小升初,各区陆续公布了自己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面分享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的部分,供大家参考。

  全文阅读:《2015年上海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信息登记与审核 [点击具体查看]

  (二)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房产”是指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学生和其父母须持主要产权)。

  (2)“户籍”是指学生户籍的所在地。

  (3)“居住登记”是指学生《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以上(1)(2)(3)中,区教育局规定的本区小学、初中新生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的统计基准日为2015年2月28日。

  (4)“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5)“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6)凡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2.本区“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具有本区就学地“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类房产所在的乡镇或城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房产”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入学划片升入小学、初中(区教育局将在3月初对本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在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后制定划片方案,并于3月底进行公示);“房产”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对口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以下没有本区户籍(本市外区县户籍)或有本区户籍而没有就学地“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所持有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的乡镇或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且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而学生本人是外区县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持“户籍”或“居住登记”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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