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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中小学生学繁体 专家建议应与简体字并存(2)

光明日报 2013-04-01 09:45:08

  在复兴“中国梦”、“民族梦”的今天,无疑要更加强调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汉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代表着中华文化的血脉,许多中华文化典籍都是以繁体字书写的。身为中华儿女对繁体字怀有深厚感情,重提学习繁体字也是理所当然的。

  现实生活中也要用到繁体字。首先是阅读古籍的需要,不认识繁体字确实困难重重。其次,我们经常接触的文物古迹、人文景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以及碑刻、题词和招牌用字,人名姓氏中的异体字等等,也都经常看到、用到繁体字,学习繁体字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况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目前,常用的汉语工具书如《新华字典》《新编小学生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都在简体字的基础上标注繁体。不少中文网站也分简体字版与繁体字版,这为中小学生学习繁体字提供了工具使用上的可能。

  中小学生学习繁体字总体上应遵循“识繁用简”的原则,不必要求学得太多、太深、太专业,更不是要恢复繁体字,只要求会认,不要求会写,也不列入考试范围,避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但如果有些同学出于将来升学或就业的考虑,愿意多学一些,也应该允许。

  在义务教育阶段,应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认识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3500个常用简体汉字,树立基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书法课上则可以让学生初步接触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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