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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杨浦区人户分离入学招生方案

杨浦教育 2012-04-16 13:04:00

  2012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

  登记入学招生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点击查看2012杨浦区招生政策

  一、试点地区

  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

  二、试点内容

  探索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

  三、试点原则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实施细则

  (一)小学

  1、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1)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与户口簿的“两证”地址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就近对口入学。

  (2)当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存在以下4类情况的可按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

  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其它情况。

  (以上各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办理时间:5月19-20日

  3、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2年4月30日之前办理);

  (3)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入学材料到划块对口小学报名。

  (2)统筹安排入学的4类新生到教育局指定地点(世界路小学、长白二村小学分校、齐一分校)办理登记手续。

  5、统筹安排顺序

  (1)小学教育集团内统筹

  (2)街道(镇)区块内学校统筹

  (3)跨街道(镇)学校统筹

  (二)初中

  1、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1)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毕业小学对口初中的办法实施招生入学。

  (2)区域内回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外区回杨浦区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时间:5月

  3、所需材料

  (1)《回居住地报名申请表》;

  (2)全家户口簿原件;

  (3)《居住地登记回执》(截止2012年4月30日之前办理)。

  4、办理地点

  杨浦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5、统筹安排范围

  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

  (三)注意事项

  4月30日为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手续办理截止日,个别确因特殊困难,未在规定截止日期内办理好《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

  (1)开展招生调研,了解、排摸区域内试点街道(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人数,以及分布情况。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

  (3)通过幼儿园、学校、街镇社区等开展试点居住地招生入学政策与招生工作宣传,设立招生咨询点。

  (4)公示招生信息。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杨浦教育网公示招生信息,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公告单》,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2、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7月)

  (1)各小学按照市教委规定时间开展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对于持《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入学或统筹入学的办法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初中预备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对于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采取对口入学办法,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对于确有困难,需要回居住地就读的本区及外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采取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办法,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外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材料由小学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总结阶段(2012年8月)

  (1)全面总结居住地招生入学工作成效,形成业务规范和制度文本。

  (2)及时发现和梳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改进工作方法。

  (五)工作保障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义务教育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加强学校按居住地登记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五、相关信息

  1、杨浦教育网:www.yp.edu.sh.cn

  2、招生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杨老师

  电话:65044272(区招生办:长岭路50号)

  65017733转201、203(区教育局:长岭路91号)

  3、监督电话

  65792971(区教育局信访办)



  杨浦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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