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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助学工作: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西南模范中学 2011-07-07 14:49:35

  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申请“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到学校财务处。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将助学券收齐,登记造册后,与区教育局结算。助学券每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采用实名制,不得转让或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如免费午餐等)。

  6、减免学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减免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二、高中困难家庭学生

  1、享受免费午餐:享受免费午餐学生名单每学期由民政部门统一确认,并通过网络直接下发到学校,经学校核对后,可享受本学期免费午餐。

  2、减免学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减免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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