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卢湾区中小学对口方案
二、关于2011年初中入学原则和对口方案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中小学生源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全区初中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初中阶段继续推进小班化教育,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初中班额一般可35人左右安排。
2、凡初中校招生计划与对口小学毕业人数相当的,则小学生原则上全部按区教育局公布的对口方案,对口进入初中校就读。
3、在卢湾区小学就读的非卢湾区户籍的“借读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继续留在卢湾区按本区对口方案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4、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要求,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学生,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6、民办初中校不安排对口。
7、2011年卢湾区中小学对口方案
七色花小学对口向明初级中学;
三中心小学、复兴中路第二小学对口比乐中学;
二中心小学、瑞金二路小学对口启秀实验中学;
巨鹿路第一小学、淮海中路小学对口清华中学;
海华小学对口卢湾中学;
一中心小学对口兴业中学 ;
上师大卢实小、师专附小对口李惠利中学(注:两所学校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对口三好中学);
瞿溪路小学外省市户籍学生、上师大卢实小外省市户籍学生、师专附小外省市户籍学生对口三好中学;
瞿溪路小学本市户籍学生对口中山学校或三好中学(由学生自主选择)(注:瞿溪路小学外省市户籍学生对口三好中学);
中二小学对口中山学校或三好中学(由学生自主选择)
三、关于开展“块内对口招生”试点
1、今年开展“块内对口招生” 试点的学校共涉及两所中学,四所小学。
中学:启秀,清华
小学:二中心,瑞二,巨一,淮小
2、区教育局分别确定两所中学块内非对口小学招生的计划,块内招生计划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并下达到相关中小学。试点小学毕业班学生凡要求到块内非对口的初中校就读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小学提出报名要求,并填写报名单。学生不能填报招生试点块以外的其他初中校。
3、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将学生报名情况汇总到初中校。如果报名学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则报名的学生全部进入块内非对口初中校就读;反之,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由招生初中校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其他办法进行录取,凡录取的学生则进入块内非对口的初中校就读,没有录取的学生按对口方案到对口学校就读。招生工作完成后试点中小学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2、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安排
向明初级中学: 游泳、女篮、乒乓
卢湾中学: 田径、女排、三模
李惠利中学: 田径、男篮、射击
比乐中学: 田径、游泳
清华中学: 乒乓、艺术:
中山学校: 造型艺术
李惠利中学: 书画、声乐、器乐、舞蹈
兴业中学: 弦乐
启秀实验: 书画艺术
3、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采取由小学进行推荐、初中校组织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初中校不得进行与体育艺术项目无关的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测试和选拔。
各初中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特长生招生项目、人数和办法进行测试和录取。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简章要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才能发放。
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1、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
2、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2011年,本市试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1年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4、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测试招收录取学生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经查实,区教育局将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学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六、其他
1、五年级升级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学科。
2、凡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小学毕(结)业证书。
3、凡户籍在外区、要回外区就读的小学生,应在四月三十日前填妥《初中入学定向表》,在卢湾区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学生材料转达到户籍所在区。
4、回民中学招收本区少量的少数民族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则入学名单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
5、户籍在卢湾区,目前在外区、外省市借读的学生要求回卢湾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全区中学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七、日程安排
3月下旬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1年招生工作。
3月30日 各小学领取非卢湾区户籍学生入学定向表
4月15日 区教育局网上公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信息
4月30日前 1、借读生填写《初中入学定向表》,写明继续申请借读或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就读
2、各小学将回户籍地借读生清册交区中招办、同时要求继续在本区申请借读的学生清册也交区中招办办理借读申请。
3、各小学上报学生名册
5月7日 中学举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技能测试
5月初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5月14、15日 民办初中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面谈
5月20日前 各区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5月29日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上报确认名单
6月10日 各小学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校对学生清册
6月12日 各区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6月23、24日 各小学为学生办理毕业证书及学生材料送区中招办
6月30日前 初中校受理就近对口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月1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8月15日前 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