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1.读者须知
图书馆是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馆的各种文献属国家财产,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维护良好读书环境,是每一个读者应尽的义务。读者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则:
(1)主动出示(借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
(2)自觉保持安静、整洁,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3)不在馆内吃零食,喝饮料。
(4)爱护文献资料和馆内各种设施,损坏者照章赔偿。
(5)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2.读者入库规则
(1)实行开架借阅后,开架书库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和工作证入库自行选借图书。
(2)读者入库时,要将自带的书籍、书包和其他物件放在“存包处”,不能自行带入书库内。
(3)在挑选图书时,从架上取出又不准备借阅的图书,可放归还处或放于书架最低层或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4)办理外借手续请到“借阅处”,将借书证和要借的图书交工作人员,按程序处理完毕,外借手续即办妥。
(5)借书时,遇到图书有的破损、永磁或拒借等情况时,恕不外借。
3.图书借阅规则
(1)凭本馆借书证借阅图书。
(2)本馆第一、二外借书库全开架借阅,学生每人每次可借阅2册,借期为15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15天。
(3)每册书超期1天,罚款0.05元(国定假日、特殊原因不计)。
(4)污损:所借图书如发现破损、缺页、涂写等现象,应当场提出,否则作图书污损赔罚处理。
(5)遗失:按原价2——10倍,酌情处理。
(6)借书证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如有发现,作停借处理。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补办。
4.阅览室规则
(1)读者应凭本人借书证登记后入室。请勿带包入室。
(2)自觉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谈笑、喧哗,不随意搬动桌椅,不多占座位,离开时将椅子轻放原位。
(3)保持室内整洁,不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
(4)本室书刊资料只能在室内阅览,请勿带出室外。
(5)每人每次只限一册,阅后放回原处,污损图书,按章处理。
(6)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5.电子阅览室规则
(1)进入电子阅览室,应换穿拖鞋或鞋套。
(2)进入电子阅览室请勿使用自带软盘,请勿擅自安装软件。
(3)本室电子文献资料不外借。
(4)保持室内整洁,爱护阅览设备和电子文献资料。如有损坏,视情节程度处理。
(5)严格遵守计算机应用及网络的有关法律条例。
(6)违反本规则者,可停止其阅览资格,必要时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