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07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03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为7-9周岁。
2.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校入学条件、范围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个别有争议的地方由教育办协调解决。
3.胶州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提供以下证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籍本、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七年级招生10150人,比去年减少1550人。
(二)入学规定
1.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小学和初中,杜绝学生流失。公办初中按招生区域实行就近入学。
2.在胶州市以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打印的学籍证明(含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小学毕业学校、年级班级等信息)。学生家长须于6月25日前持学生的学籍表和报名相关材料,到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
3.实验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学生自愿报名。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日(星期二)。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皆可参加电脑派位。在胶州市以外小学就读的胶州户籍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家长须于6月25日前持户籍本原件和学生的学籍表,到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