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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教育局:市北区外来务工入学政策问答

青岛家长帮 2017-10-31 22:23:42

  一、市北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基本条件有哪些?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市北区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市北区满一年以上(一般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含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的《青岛市单位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并附缴税证明满一年以上;二是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市北区满一年以上(一般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且在有效期内的正式租房合同(由房产交易中心验印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拥有市北区自有住所房产证(100%产权);三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满一年以上(一般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北区居住证”;

  同时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如2017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提供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本。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市北区入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参保必须为用工单位缴纳;

  2.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用途必须为住宅性质,且根据国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备案证明登记日为准;

  3.根据国务院《居住证管理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以发证时间为准,前后两证需连贯接续,父母一方具有青岛市七区三市(含高新区)户籍可不提供居住证;

  4.超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无法在非户籍地入学,需尽快回户籍地入学建立学籍;

  5.市北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最终以当年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请家长密切关注“市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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