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2017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方案
2017青岛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改革方案详情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和《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本着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且在我区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报名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有私有产权住房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保卡(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社保卡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可不提供父母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私有产权住房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二、城区局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城区局属学校包括: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二中、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
(一)实行划片招生、分批次招生和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1.招生范围。城区局属学校主要招收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具体解释见附件1)的适龄儿童及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区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古庙头、董村、东果园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中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南疃社区、杨埠寨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长城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城阳村、东果园、寺西、小寨子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小及国城小学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国城小学招收百埠庄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小及国城小学分别划定固定招生范围和公共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2)。各批次招生时先招收固定招生范围内生源,再招收公共范围内生源;其中任一学校招生满额后,该校固定招生范围与公共招生范围生源在报名另一学校时享有同等权利。
区实验三小招生范围为长城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北曲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