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最新学籍管理政策发布(2)
青岛家长帮
2016-11-29 15:14:51
四、退学
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五、留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六、跳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
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
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七、毕业、结业、肄业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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