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6中2016年小升初特长生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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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7:40:23
四、学生标志性成果赋分办法
(一)艺术类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所报项目的比赛最高奖项予以赋分,其它特长获奖不予参照。
2、按照所报项目的山东省教育厅艺术考级委员会评定的最高考级等级予以赋分,最高等级5分,每低一等级赋分少1分,以此类推。
(二)体育类
1、国家象棋、排球、帆船、游泳项目: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最高奖项成绩予以赋分(详见下表):
备注:国际象棋的团体名次只作为报名条件,不作为个人标志性成果赋分内容,赋分以个人成绩为准。
2、国家一级运动员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6分,国家三级运动员4分。
(三)特别说明
艺体、体育类的学生比赛成绩证书应为近两个学年度(即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证书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时间)
五、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赋分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5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