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和要求
2015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和相关要求如下,供2015青岛小升初择校的家长们参考。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一贯要求)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2015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特长生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要求,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八)校园足球人才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