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第五十九中学评选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办法
青岛五十九中
2013-02-21 10:36:47
2013年青岛五十九中共评选区级优秀学生干部10名。初三年级5名,初二年级5名。
1.具有青岛第五十九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表现优秀,在"初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优秀等级,在"青岛五十九中学生品行量化管理细则"评价中评定为优秀等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优良。
4.现任或曾任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大队部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曾任职务须连续担任满1年),本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5.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
6.凡符合上述1-5条件者均可参与申报,各班师生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民主评议推荐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政教处。
学校根据申报者干部职务、任职时间、工作业绩评议进行考察:
⑴干部职务(15分)
学生会主席记9分
校团委委员、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大队长、副大队长记7.5分
副部长、大队委、班长、团支书(中队长)记6分
副班长、校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记4.5分
班委成员记3分
校内职务与班级职务(各取最高职务)可累积加分。
⑵任职时间(15分)
根据候选人在校期间每学年担任的职务予以赋分(曾任职务须连续担任满1年),同时兼任多个职务时,以最高职务为准,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会主席记5分
校团委委员、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大队长、副大队长记4分
副部长、大队委、班长、团支书(中队长)记3分
副班长、校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记2分
班委成员记1分
⑶工作业绩评议(70分)
申报者将自己在班级、学校中发挥的作用、组织策划的活动、取得的成绩等能够突出体现其干部业绩的标志性成果及荣誉进行列举,每项成果及荣誉均需负责或参与的教师或学生签字、证明,每项成果均需要呈现相应的过程性材料。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者各项工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全校性公示。
学校组织各年级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候选人宣读个人业绩材料,教师及学生代表根据各年级名额分配情况进行差额投票,政教处分别统计师生得票情况,各以最高票数折合为35分,其余按票数多少取权重予以赋分,师生评议分数相加即为候选人工作业绩评议分值。
7.政教处组织评审,根据申报学生各项累计得分从高到低按序推荐,额满为止。
8.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