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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二十一中学“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办法

青岛奥数网整理 2012-10-31 10:37:37

  

  为引导未成年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发挥未成年人道德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增强爱国情感、培养高尚道德品质为目标,通过评选表彰未成年人道德典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使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选表彰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坚持以班级为主、家庭和社区为辅的原则;坚持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三条  所有在校学生年人均可被推荐为“美德少年”参评人选。

  第三章  评选数量

  第四条  “美德少年”每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美德少年”10名,“美德少年”提名奖10名。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美德少年”推荐人选应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少年,其全面事迹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值得全校同学认真学习。

  第六条  具体条件: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团结友善,心存感恩;分担责任,邻里和睦。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严己宽人;勤奋钻研,积极进取;崇尚科学,勇于创新。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见义智为;投身实践,乐于奉献。

  第五章  评选步骤

  第七条  “美德少年”评选分为班级推荐、审查初评、学校公示和最终确定四个步骤。

  第八条 班级推荐:各班根据评选活动要求,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学习美德标准、寻找推选“美德少年”活动,经全体学生民主投票,提出本班人选(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材料须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学校。

  第九条  审查初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由活动组委会专门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经组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确定10名左右的“美德少年”, “美德少年”提名奖10名。

  第十条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出“美德少年”“美德少年”提名奖在校园网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最终确定:

  评委会对根据公示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最终确定“美德少年”名单。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评选出的“美德少年”,由活动组委会做出表彰决定,号召全校同学向他们学习。

  第十三条  为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第十四条  组织 “美德少年”先进事迹演讲团,利用新学期国旗下演讲进行宣讲,扩大其影响。

  第十五条  对评选出的“美德少年”,推荐其参加区、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青岛第二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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