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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小升初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青岛奥数网整理 2012-10-17 10:11:06

  

  根据2012年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对于正规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我们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验证件,对于审核出来部分伪造证件,要对家长做详细说明。同时,要进一步向家长宣传政策,解读劳动局正规的劳动合同样本,指导外来务工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2012年青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的各项证件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正式租住手续”具体指的是什么?如何办理?

  对于“正式的租住手续”,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的租赁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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