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及转出办法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胶州参加中考未被录取或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除外);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经转入学校考试合格。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学介绍信;
3.学籍档案;
4.省级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转学介绍信、学籍档案、会考成绩证明到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安排学生考试,考试合格的,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
二、转出到外地的普通高中学生
(一)备案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的在校生(普通高中学生应在我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复印件)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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