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细则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休学
(一)条件:经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
(二)申请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始病例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普通高中学生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初中、小学学生填写《胶州市初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休学(复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步:持《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学校教导处办理其他手续。
(四)注意事项: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复学
(一)条件:休学期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康复
(二)申请材料:
1.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2.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提供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原《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步:持原《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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