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四中推荐直升生与指标生工作方案(2)
三、推荐条件与办法
1.基本资格 ①我校在籍且连续三年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的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目标均为优秀(A等);
③会考学科成绩达4所高中推荐直升(2A1C)和8所高中指标生报名要求(2B2C)。
2.推荐办法:
在具备基本资格的基础上,按照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等成绩者,以会考科目成绩等级高者优先)择优确定名单。
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成绩=各学年的综合学业成绩+过程性评价项目得分
各学年的综合学业成绩= 初一第二学期期末综合成绩×10%+初二第一学期期末综合成绩×15%+初二第二学期期末综合成绩×15%+初三第一学期期末综合成绩×30%+初三第二学期模拟考试综合成绩×30%。
过程性评价项目得分:
1. 初中阶段任青岛市少年科学院小院士加3分,区少年科学院小院士加1分。
2.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市级优秀团员加3分、区三好学生、区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区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加2分;校十佳,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1分(此项属同一类别,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3.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信息技术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头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竞赛、无线电测向比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山东赛区竞赛,全国、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青岛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加5分;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加4分;全国三等奖、全省二等奖、全市一等奖3分;全省三等奖、全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2分;全市三等奖、区二等奖1分;区三等奖0.5分。(此项属同一类别,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4.初中阶段在学科竞赛、学科征文、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学科小论文评比等活动中,获全国一等奖加5分;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加4分;全国三等奖、全省二等奖、全市一等奖3分;全省三等奖、全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2分;全市三等奖、区二等奖1分;区三等奖0.5分。(以上评比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不同学科可累加,同类比赛只加最高奖)。
5. 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等活动中取得国家级成果的,加5分;获省级成果加4分;获市级成果加3分;获区级成果加2分。(持表彰证明材料)
6.初中阶段被评为学生会、校报校刊、社团组织等的优秀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学生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校级1分。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加2分,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或社团负责人的加1分,如有兼任不予累加。
7.初中阶段在国家级及其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