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在青岛市,市三好与区三好在小学升私立初中过程中是可以免除部分学费甚至全免,所以小学市三好与区三好的评选竞争也相当激烈。但是,各位家长和同学都了解小学三好生的评选条件与流程吗?下面,青岛奥数网小编就为大家公布一下青岛市教育局发出的《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供大家参考!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区、市教育(体)局,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现将2012年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三好”)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文化课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有青岛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在校三至六年级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三好”称号。
二、名额分配
市级“三好”名额,按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五确定,其中毕业班名额原则上少于或等于非毕业班名额。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每校毕业年级奖励一个名额。
三、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学生数量,将市级“三好”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小学,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学校要将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校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局属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
(三)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评选推荐的个人填写“审批表”,
学校和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准确填写“花名册”。
以上材料各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区、市为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前报送。“花名册”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导和管理
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各区、市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和按规定公示。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有关学生的评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经市教育局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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