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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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11:32:01
㈣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一处以上办学点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考查,并根据考查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㈤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落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各区(市)教育(体)局要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特长生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招生人数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人。
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工作方针,在细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置方案,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
三、市内四区初中招生
㈠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
1.青岛十六中、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纳入学校所在区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与所在区片公办初中学校相同。
2.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