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中小学学生的转学、退学、借读和休学复学
受理单位:崂山区教体局
联系地址:崂山区行政大厦东塔楼928房间
许可(审批)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审批)条件:
1、转入
由外地转入我区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建立学籍档案方可入学,未经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学生。
2、转出
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的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同时注销学籍。
3、借读
借读生应持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及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到暂住地附近非热点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
4、休学、复学
高中、初中、小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持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部分入院治疗结账单、病历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学。一般一次休学为一年。休学期满,学生需持医院健康证明和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复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5、退学
初中和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出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高中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予以退学。擅自离校一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6、高中学生的学籍变更除按照上述审核程序外还要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作最后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转入
中小学转入持户口簿、转学介绍信、学生档案、填写转学申请表,高中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地级高中会考成绩证明。
2、转出
中小学转出持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填写转学申请表,高中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家长调动证明。
3、借读
借读生应持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及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
4、休学、复学
持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部分入院治疗结账单、病历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休学期满,学生需持医院健康证明和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5、退学
初中和小学学生需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出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高中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予以退学。擅自离校一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注:转学、借读、退学、休学、复学申请表各一式四份,其他证明材料各一份。
许可(审批)程序:
1、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初审;
2、街道教育中心审核;
3、区教体局审核。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机构:崂山区教体局(各中小学、各街道教育中心)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崂山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举报投诉电话:88996082
联系电话:88996515
E-MAIL:jtjjyk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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