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江北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江北新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就2018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江北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在新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社会事业局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教育相关部门人员、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和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0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 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其它特殊情况的,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如施教区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⒉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区扬子一中,九龙中学,十七中,河西中学,南化二中,旭东中学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具体招收项目及招生人数按市jyj有关文件执行。
⑵特长生招生办法与程序按南京市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在特长生招生期间,学生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⑶按市jyj有关规定,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派定和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⒊电脑派位招生
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但未取得学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包括户籍为本市外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本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事业局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小学学籍卡及小学生素质发展记录册。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止。
5.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县(非江北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4月20-21日前往户籍所在地jyj报名,由户籍所在地jyj负责安排学生入学,社会事业局不安排其入学。
6.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7.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jyj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六、实施流程
4月13日前,公布江北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jyj备案。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2018年3月本区招生信息登记以后家庭户籍迁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登记。
5月18日(周五)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施教区招生
5月31日(周四)前,社会事业局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6月2日~6月3日(周六、周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户籍在玉带片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玉带初中审核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6月10日~6月11日(周日、周一),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