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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录取调整工作问与答(2)

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2018-03-14 16:47:59

  5.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如何查询各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答:各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区教育局将制定并出台本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可在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7.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8.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南京上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我市暂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审核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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