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奥数网讯:南京小升初进行时,南京栖霞区公布了2014南京栖霞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持有相应证明,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