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0宁波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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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要求。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同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对正确处理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关系,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要求各地在2020年将相关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2020年3月9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6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二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现在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太苦太累,办学中的一些做法太短视太功利。”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是当前义务教育需要着力破解的突出问题之一。目前,义务教育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主要来自于校外培训,而校外培训的重要动力是争抢热点民办学校的入学机会。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加上个别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推动“培训热”“竞赛热”,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正确处理公办民办学校关系就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是优化教育生态的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不注重内涵发展,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名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甚至严重冲击了公办学校的办学。规范招生秩序,对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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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变化主要涉及民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总的来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
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
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
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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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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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分别如何确定?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行政区域指的是海曙、江北、镇海(含高新区贵驷街道)、北仑(含大榭)、鄞州(含东钱湖、高新区新明街道、聚贤街道、梅墟街道)、奉化、慈溪(含杭州湾新区)、余姚、宁海、象山。民办学校在当地招生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