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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章程(试行)的通知

网络资源 2018-07-31 13:59:01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新媒体时代对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的新要求,增强宁波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根据《2016年宁波教育新闻宣传与新媒体管理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新媒体融合发展,形成联动宣传机制,拟成立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

  现将《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章程(试行)

  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是全市教育系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以及学生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官方微博、微信)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其宗旨是致力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有效联动、聚合传播,畅通媒体资源整合与服务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渠道,探索通过新媒体融合提升教育宣传合力的新途径,增强传播力,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

  一、组织机构

  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设立联盟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决定联盟年度计划、重大策划活动、培训交流、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指导秘书处工作。

  联盟工作小组下设秘书处(宁波市教育局网络与新媒体联盟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作为联盟的办事和联络机构,联络联盟成员,策划联盟年度宣传工作,承担统筹具体工作事项。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秘书承担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全市各地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成果经验和工作动态,展示各地各校涌现出的优秀典型人物和先进经验;

  (二)坚持协同互助。联盟成员开展联合策划,多向互动,整体联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协助工作。

  (三)坚持迅速回应。紧紧围绕我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教育民生热点问题,统一口径,及时联动,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回应民生关切。

  三、主要任务

  (一)联动做好新闻策划、采编和推广。联盟工作小组定期研究制定年度内重大新闻选题策划内容。秘书处统筹联络联盟成员开展日常选题策划。联盟成员可以向秘书处提请商议策划选题。联盟成员集体协同采编、供稿,积极参与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等新闻选题,推广宣传。联盟成员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联盟的支持推广。宁波市教育局政务双微推出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

  (二)联动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和应对。联盟成员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在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秘书处,按照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规定,联盟成员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三)联动吸纳网络达人。联盟成员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教育系统形象塑造,有利于师生的健康成长出发,科学定位自身各类新媒体重点工作领域,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最大限度覆盖师生、校友和家长群体。广泛吸纳师生、校友和家长中的网络达人和意见领袖,献良策,导舆论,优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秘书处作为联盟的办事和联络机构,承担联盟日常具体工作事项。各联盟成员中各地各校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盟成员保持工作联系,通过联盟QQ群(群号423564203)、微信群(宁波教育新媒体联盟)加强沟通。鼓励各高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组建区域新媒体联盟。

  (二)开展培训交流。联盟将定期举办业务培训交流活动,联盟成员可推荐人选参加活动。

  (三)强化考核评优。每年年底秘书处将根据联盟成员的制度建设、日常运行、策划提议、投稿录用数量与质量、活动组织参与及推广等情况和贡献度,纳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并向联盟工作小组提名评奖评优。每年联盟工作小组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双微、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单位和个人可推送上级荣誉评选。

  五、激励机制

  实行年度积分制。

  联盟成员向秘书处提交选题或供稿并录用,每例计1分。

  联盟成员被宁波教育政务双微开设的专栏或专题报道录用为其中典型案例,每例计1分。

  联盟成员推广(转发、评论)联盟的宣传活动,每篇计1分。

  联盟成员单独提交的供稿,在宁波教育政务双微推广获得一万以上阅读量,加1分。

  其他活动积分。

  六、此运行办法由宁波市教育局网络与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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