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及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现将2017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由于中职招生涉及到生源在专业选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各中职学校在不突破下达计划总数和跨区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在招生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在各专业之间、各区县(市)之间的招生数。
2.进一步加强中高职有机衔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和中职学生合理的升学愿望,适度扩大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重点安排给等级学校及非等级学校的名(品牌、优势特色)专业和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3+2”招生计划原则上每所中职学校一个专业同年级招生控制在2个班以内,“五年一贯制”招生试点班级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合理控制班额。
3.根据宁波市区划调整,原鄞州区红帮服装、洪艺服装等学校2017年继续按成人中专性质在原鄞州区范围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分别为各100人。
4.加强对市外中专来甬招生管理。经宁波市教育局与其它地市沟通协调,我市中专市外招生计划及市外中专来我市招生计划,皆已纳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宁波市教育局联合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未纳入计划以及未通过我市各级中招办招录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附件:1.2017年宁波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表
2.2017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报考录取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