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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通知

家长帮宁波站 2018-01-29 14:48:3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关系到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基础教育管理应首先做好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年,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提前招生、跨区域抢夺生源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甚至明令禁止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现象又重新出现。为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中小学招生计划审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审核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编制和下达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文件。在实施招生前,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所有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开学前要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才能招生。

  二、严格按规定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为维护我省招生工作稳定有序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中小学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民办中小学跨区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招收学生名单,转接学生学籍档案。

  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严格把握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 “电脑派位”应由学生自由报名,不得设置前提条件。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普通高中学校应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

  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具体时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五、严格招生工作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各类学校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招生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民办学校,减少招生规模、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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