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慈溪市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106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义务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1.各民办学校应在3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普教科,经核准后由市教育局在《慈溪日报》和慈溪教育网统一公布。
2.各民办学校在 4月22日至4月24日三天内统一接受报名。各校要按照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报名条件作为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3.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允许在报名学生中通过面谈的方式自主招生并承担对社会的解释责任,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
4.各民办学校在4月29日至4月30日统一组织面谈。市教育局在同一时间开通网上录取平台,每个学生只能在录取平台输入1次(多输无效)。经学校面谈确定录取,则在录取平台上做好录取学生的登记工作,同时收取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学前教育登记卡),发放录取通知书。全市小学、幼儿园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学前教育登记卡)统一发放时间为4月28日下午。为确保招生秩序,经学校面谈确定录取,经学生及家长的承诺已在录取平台上登记的学生,学籍将被锁定。各校不得招录在录取平台上无记录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
二、规范面谈方式
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特色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制订面谈方案。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面谈在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内完成,教育局将派员进行巡查。
三、严格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2.规范收费管理。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办学校在学费最高限价(小学27600元/年、初中35800元/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赞助费、储备金、抵押金等任何费用。
3.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4.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置。对存在不按要求招生和收费,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招生考试,报名和面谈时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在相关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不予认定素质教育星级学校等处理,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