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行政区规划后教育政策如何施行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洪平发布宁波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民生政策内容,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和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尤其广大群众对可能带来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变化非常关切。今年以来,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和反复征求意见,已经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后续还将有人社、民政、教育、规划、住建、国土、财政、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10项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区划调整后,中小学生就学、升学、收费方面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区划调整政策出台后,由一些家长关心招生政策等问题,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会不会改变,如原鄞州区鄞西片划归新海曙区后,该区域初中毕业生能不能继续报考鄞州中学?原江东区划归鄞州区后,该区域初中毕业生能不能继续报考效实中学?还有,原鄞州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是不是继续有?原海曙、江东区小学升初中校校对口方案会不会改变?
教育是最重要的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在制定行政区划调整后教育政策过程中,我们非常慎重,反复论证。
我们知道,原鄞州区和老三区在区划调整前管理体制不同。即原鄞州区负责从幼儿园到高中学校等的招生、管理工作,老三区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等的招生、管理工作,老三区的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原鄞州区和老三区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区域,除民办普高和部分职高、特色高中有部分跨区域招生外,其他高中只限制在本区域内招生。
另外,老三区与鄞州区优质高中保送生政策、普通高中收费政策、义务教育的管理方式、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
有些政策一下子调整到位会比较困难,因此我们采取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一步到位,招生及收费等政策实施过渡期的办法,以便有较多时间逐步融合政策,确保各项教育工作的平稳有序。
这次设定的政策过渡期按中小学教育特点,时间为三个半学年,自区划调整正式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8月。
在过渡期内,明确政策有“两个不变”。
第一个不变是,原市直属、区属各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和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总体上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含高新区)和江北区初中毕业生依然报考区划调整前市直属高中段学校,原鄞州区(含东钱湖)初中毕业生依然报考原鄞州区属的高中段学校。各职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原跨区域招生的政策将继续保持。
第二个不变是,原鄞州区(含东钱湖)范围内实施的公办普高学生免学费政策保持不变,政策过渡时期在校学生依然免学费。
2017年起,新海曙区、新鄞州区(含高新区、东钱湖)和江北区范围内,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统一改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统筹出台中考中招政策,编制各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原市直属和原鄞州这两个招生区域中考志愿填报平台和招生录取平台继续保持各自的独立。
与此同时,要求各区在过渡期内,也要结合实际,尽早理顺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转学等政策,逐步统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2020年起,高中段招生工作将按新的模式运作,两个招生区域中考志愿填报平台合一,招生录取平台合一,实现全区域高中段招生的一体化。2020年秋季起,原鄞州区公办普高学生与全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一样的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区划调整后教育方面的政策安排总体上是平稳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顺应区域发展现代化、都市化要求,完善高中段学校布局,进一步扩增、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让学生接受更多样、更优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