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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镇海区入学新政策

宁波家长帮 2016-10-17 15:30:16

  宁波奥数网:近日,镇海区教育局下发了贯彻落实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括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推行居住证积分管理配套入学措施等。各位家长请注意咯!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

  1、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随着我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完善居住证制度等政策的落地,在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将会随其监护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区教育局将根据镇海区居住证实施细则,修订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具体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按照“顺序位”原则合理安排入学。对申请转入就读的已落户随迁子女,结合学区学校学额情况,由学校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将根据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建立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招生入学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对无落户、也无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引导其监护人陪同子女回家乡就学。

  2、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且仍在保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区中考报名其他条件的,可在我区就读初中报名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与录取,具体报名办法根据“初升高”文件执行。

  3、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各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在各镇、街道指导下,认真开展调研,参照义务段学校入学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招生条件和操作办法,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

  推行居住证积分管理配套入学措施

  区教育局将根据我区实际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推行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入学政策和措施,并不断完善。各学校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数,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的联合审定工作。各学校对纳入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进行公示。

  我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入学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四项入学基本条件:父母均在本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的;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父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及时调整布局规划

  区教育局将主动会同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面对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新形势,抓紧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建设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应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已落户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结合镇海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抓紧制定配套的入学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积分入学等方面政策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校园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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