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教育局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镇海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做好镇海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完善初中招生办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各公办初中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和随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居住地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划片招生。
(三)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顺序位录取。各公办初中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严格按照顺序位录取,录满为止。
(四)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立学校为主”的原则,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初中教育的问题。
(五)坚持“一生一号”原则,全面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升入初中的学生必须是电子学籍在册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要求在我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镇海区户籍且户、房一致(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学区内的初中就读(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学区划分由区教育局负责,其他镇、街道由相关初中负责,下同)。
(二)镇海区户籍,户、房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
(三)区外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
(四)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附件2)中相关材料,由各初中学校安排就读。
(五)我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凭《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附件2)相关材料和由毕业小学打印并盖章的电子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由父母到学额有余的初中报名,由各初中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额许可接收就学。
(六)华侨、台商、港商和外商适龄儿童子女,引进人才子女、驻镇部队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及各校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镇海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凭户籍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户籍的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办理)。
四、有关规定
(一)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下发<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的通知》(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宁波市自行车运动训练基地的招生工作由骆驼中学按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三)乔梓学校初中停招。
(四)庄市学校(逸夫学校)主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蛟川书院招生纳入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在本区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蛟川书院另行通知)。
(六)为进一步推进区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镇海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继续实行中考成绩降3分录取。
(七)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或各镇、街道相应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学区外其他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要求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内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八)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区外民办学校,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可以在我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届时统一由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应的学生学籍材料转接手续。
(九)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十)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其他街道(镇)由各初中学校会同各中心学校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按要求整理好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各小学编制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要与六年级学生花名册相符。所有小学毕业生的档案均应按规定转移,各小学不得自行将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认可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2.对非本区户籍要求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凭《在镇海借读的2016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应在回原籍毕业生的义务教育卡备注栏中注明“回原籍”,并将材料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严格控制择校现象。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抑制学生家长的盲目择校现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我区各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择校生。因个别特殊原因择校的初一学生,区教育局将取消择校生初中毕业时保送镇海中学的资格。
2.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有关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3.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4.严格控制招生班额。2016年,立人中学继续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班额36人左右,其他学校每班最高班额不超过45人。同时,保留正常转学插班的学额。
5.科学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分析生源分布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历年来初中招生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在7月底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