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奉化市外地户籍小升初招生办法
外地户籍少年招生实施办法(初中)
2016年奉化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锦屏街道: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岳林街道:向阳学校
其他镇(街道):相关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6年各招生学校对口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指同时符合招生批次中①②③④四方面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指未能同时符合招生批次中①②③④四方面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四、招生批次
第一批(符合条件):
①有原籍地户籍;②持有流出地政府(乡、镇或街道)开具的证明,证实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奉化市外来务工人员;③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依法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居住证与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领取《居住证》后无违法犯罪记录);④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通过当年度年检(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在此基础上至报名时,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同时符合以上①②③④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批(不符合条件):符合第一批①②③条件,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至报名时,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符合第一批①②③条件,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至报名时,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个月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第四批(不符合条件):符合第一批①②③条件的,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至报名时社会保险连续(延续到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获得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招完为止。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二)招收第一批次学生后,学校如无剩余学额,则停止招生,学校如有剩余学额,可以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学生。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至报名时社会保险连续(延续到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获得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三)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四批次招生。
(四)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也可以在符合①②③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安部门《居住证》和住房(含租赁)确证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向阳学校、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六、镇(街道)招生学校和招生时间
镇(街道)招生学校 | 招生录取批次 | 招生录取时间 |
①锦屏街道(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 第一批次 | 7月30日 |
②岳林街道(向阳学校) | 第二批次 | 8月21日 |
第三批次 | 8月21日 | |
③其他镇(街道)相关学校 | 第四批次 | 8月27日 |
七、居住奉化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该生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招生批次,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对口初中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借读申请。
说明:1.2016年起,各初中其他年级不再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插班生。
2.2016年起,不符合条件的奉化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尽早返乡,回原籍落实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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