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江东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推荐升学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2016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第二实验小学2016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学校择优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第二实验小学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东校区4人,西校区4人;兴宁中学名额东校区8人,西校区8人。
(二)推荐条件:
1、本校应届毕业班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五上、五下、六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评均为优(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星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两次被评为二星级学生(兴宁中学为“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星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二星级学生)或同级同类荣誉”)。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该校就读。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江东区第二实验小学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国明(校长)
副组长:鲍淑琴(副校长) 马 莹(副校长)
组 员:胡建义 钱建萍 周 莹 张玉芳 张 路 石建光 陈春梅 童成波 忻钏琳 柴惠群 叶 静 胡剑飞 忻利君(西校区家委会主任) 宋波伟 (东校区家委会主任)
江东第二实验小学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 长:朱 萍(书记)
组 员:范 宜 张晓晗 沈志平 徐芬娣 胡春颖 陈集想 孙兰君 钱 佳
唐鹏炯 张艺怀 吕 波 赵 丹
童彩琪(西校区五年级家长代表) 陈红彪(东校区五年级家长代表)
2、操作流程:
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评定——名单公示——上报名单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自愿报名 |
名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二三星级学生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将《江东第二实验小学2016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班主任、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综合素质认定 |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加3分;个人获得区第一名(区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5分;个人获得区第二~六名(区二、三等奖)加0.5分; 2、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 注1: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或各级教研室,以获奖证书上加盖以上相关部门公章为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注2:以上获奖须在2014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 注3:“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 4: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注 5:获奖认定以证书中的公章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综合能力评定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 1.平时学习成绩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百分制),九次总分折合成50分。 2.综合学习水平评定:总分100分折合成50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张榜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出现并列,以综合能力评定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备注:
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 有自己子女或亲戚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3.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认定等工作。
4. 因不可抗拒原因,经学校同意,在五上、五下、六上三次期末测试中,缺考次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视作自动放弃宁外、兴宁推荐资格。
5. 如总分出现并列,以综合能力评定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
宁波市江东第二实验小学
20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