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墟中心小学毕业生推荐入宁外、兴宁方案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2016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关于做好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小升初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宁波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和《兴宁中学2016年初一新生区域内招生简章》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2016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培培
副组长:陈华锋
组 员:应明红、余标、谢元红、张磊磊、朱芳、胡薇芬、刘丹瑛、张嫣、裴沪芳、高园、何水花、五年级各班家长代表(刘小平、杨玉兵、黄英英)
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黄 意(办公室)、忻盛杰【工会主席】
二、推荐条件(参与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宁波外国语学校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学业成绩(指在五、六年级期间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学习能力出众;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二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已经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学校,请推荐本校等同于三好学生称号的荣誉获得者)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和自控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它较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4.认同宁外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就读。
(二)兴宁中学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应当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且行为习惯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五、六年级主要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学业成绩达到优秀等第。
②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或等同于上述各项荣誉的星级学生等)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兴宁中学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癫痫等。
3.认同兴宁办学理念和教育管理要求并自愿要求到兴宁就读。
三、推荐名额:宁外2名、兴宁1名
四、推荐办法及程序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确定方案 4月14日至4月15日 |
1、成立宁外、兴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 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文体局 4、网上公示《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关于2016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
自愿报名 4月20日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将《2016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生申请表》以及学生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两校可以兼报) |
资格审核与认定 4月21日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学业能力评定:总分为300分。五年级(上)、(下)及六年级(上)的语、数、英三学科期末测试总分按30%、30%、4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 综合素质认定: 1、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个人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得个人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上述奖项中的个别“优胜奖”,已有等级奖项设定的不予加分,如查证前面没有等级奖项的设定,视为各个级别的三等奖。 3、团体比赛获区级一等奖,市一等奖(前六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团体比赛获区级二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3分;无主次之分的,所有队员参与加0.1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4年4月21日——2016年4月2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10分。 注(2):“各类竞赛”应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的竞赛。 注(3):其余未尽事宜,坚持民主讨论、统一原则。 |
名单公示 4月22日至26日 |
学业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放弃名额,则依次顺延;总分出现并列,优先考虑学业能力;总分、学业能力两者出现并列,以综合素质得分高者优先(不限最高分);总分、学业能力、综合素质均出现并列,则公开抽签决定】。 |
材料上报 4月27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 |
五、其它事项
1.各毕业班要做好宣传工作。对该项工作进行宣传解释,争取家长的广泛理解与支持,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回避制度。本学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为六年级毕业生的教师不参加任何招生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推荐中实行回避(由缺省的班级另选)。
3.家长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4、监督电话
梅墟中心小学:88483023—8024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87905235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